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的告诉》(国发〔2024〕7号)要求,财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出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撑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归入企业所得税优惠规模。以下是有关方针关键。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越该专用设备置办时原计税根底50%的部分,可按照10%份额抵免企业当年应交税额。企业当年应交税额缺乏抵免的,能够向今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允许超出五年。
事例解读:假定某企业在2024年购买了一台原计税根底为100万元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决议对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了50万元(刚好等于原计税根底的50%)。依据方针,这50万元中的10%,即5万元,可用于抵免企业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假如该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4万元,那么剩余的1万元能够结转至第二年,依此类推,直到5年内抵免结束。
专用设备是指企业置办并实际使用列入《财务部税务总局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的告诉》(财税〔2018〕84号)、《财务部税务总局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告诉》(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通过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仍应契合上述目录规则条件,不契合上述目录规则条件的不得享用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则。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使用信息技能和数字技能对专用设备做技能改善和优化,来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详细包含数据收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剖析、智能操控、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规则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景象。
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并构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开销,但不包含按有关法律法规交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送、装置和调试等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方针规则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独自核算,精确、合理归集各项开销;企业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别离归集相关开销。
企业享用本公告规则的税收优惠方针,应事前拟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计划,或获得经技能合同确定挂号组织挂号的技能开发合同或技能服务合同,有关的材料留存备检。
税务部分在方针履行过程中,不能精确判别是否归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分会同科技部分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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